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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19-06-20

打造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我市出台以下扶持政策:

        1.对首次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20万的奖励。
        项目申报一年一次,由省经信厅下发申报通知。企业将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局、水务局和住建局初审后转报金华市经信局,由金华市经信局开展现场审核,并择优向省级部门报送省节水型企业。最终省级部门完成审核后公布省级节水型企业名单。市经信局根据公布名单开展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和企业信用评价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并报三重一大通过后予以兑现。
        2.*********绿色制造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给予500万的奖励。
         项目申报一年一次,由省经信厅下发申报通知。企业将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局初审后转报金华市经信局,由金华市经信局转报省经信厅。省经信厅择优报送至国家工信部。最终由工信部公布名单。市经信局根据公布名单开展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和企业信用评价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并报三重一大通过后予以兑现。
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鼓励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机械、家电、高端装备制造业等行业选择一批绿色制造基础较好、在国内同行业代表性较强的龙头企业申报创建绿色工厂。
       (3)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申报程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浙经信资源〔2018〕98号)相关要求,开展绿色工厂的申报工作:
        (1)自评价。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
        (2)第三方评价。企业自评价满足绿色工厂标准时,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
        (3)组织申报。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向市经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经市经信局初审后转报金华市经信局审核汇总后报省经信厅。
        (4)省级评估确认。对各地经信部门审核上报的企业和园区,省经信厅将组织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汇总后报工信部审核确认。
        3.对完成清洁生产工作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5年内不重复享受。
        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现场验收后,由市经信局和环境保护分局联合发文公布通过验收名单。市经信局根据公布企业名单,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和信用评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并报三重一大通过后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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