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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环境应急预案
简介:
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对社会公共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为了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应急处置、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等各级部门先后颁布了多个法规文件,明确要求:
1、相关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材料一并提交。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投入试生产、验收。(《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第十六条)。
2、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七条、第十五条)。
3、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将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作为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同备案。(《2014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环办〔2014〕16号)第二点第四小点)。
4、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和环保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指导督促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和衔接性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企业编制修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备案。
适用范围:
1.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2.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4. 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5. 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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